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一)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m3"计算。

(二)砌筑按计算体积,以"m3"计算。

(三)抹灰以"㎡"计算。

(四)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计算,安装以"套"或"m3"计算。

(五)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m3"计算。

二、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渠道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为单位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子目计算。

三、渠道(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m3"计算。